6.7.2sr2 - SRTC程序:學生紀律

南方地區技術學院(SRTC)行政部門有權為學bwin赔率体系生和教職員工維持一個安全和有序的教育環境。因此,當學院官員認為學生的行為破壞或威脅破壞學院社區時,將采取適當的紀律處分,以恢複和保護校園的合議和相互尊重的氛圍。本程序旨在根據正當程序和公正原則,為處理學生違紀案件提供有序的程序。

定義:
  1. 學術不端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學生行為準則,第二條,第1-4段的定義。
  2. 工作日:學院行政辦公室在工作日開放。
  3. 聽到身體:任何獲SRTC總統授權按本程序規定舉行聽證會的人士。
  4. 學院社團成員:任何學生、教員、學院官員或任何其他與SRTC或學院社區有關或受雇於SRTC的人。
  5. 政策:SRTC的書麵規定,如發現,但不限於,學生行為準則,南部地區技術學院目錄和學生手冊,南部地區技術學院政策手冊,以及佐治亞技術學院係統國家委員會批準的政策手冊。bwin赔率体系
  6. 學生:所有在SRTC修讀課程的人員,包括全日製和非全日製、雙修、聯合修、非學分和學分。沒有正式注冊某一特定學期,但與學院有持續關係的人被視為“學生”。
  7. 學生組織:已符合“SRTC”認可的正式規定的人數。
  8. 大學官員:受雇於SRTC,以兼職、全職或兼職方式執行指派的行政工作的人員。
  9. 大學的前提:SRTC擁有或擁有、使用或控製的所有土地、建築物、車輛、設施和其他財產(包括鄰近的街道和人行道)。
過程:
  1. 投訴
  1. 任何人都可以向學生事務副校長(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員投訴任何涉嫌違反學生行為準則的學生。發起行動的個人應填寫一份學生行為準則投訴表格,可在教務處或學生事務辦公室獲得,並將其提供給VPSA或學生事務處學院校長指定的人。成人教育署署長會bwin在线注册擔任所有成人教育學生的學生紀律主任。bwin在线注册
  1. 學術不端行為由教務處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包括但不限於:(1)協助、教唆學術不端行為;(2)作弊;(3)製造;(4)抄襲。注:成績和其他學術申訴的程序可在南方地區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目錄和手冊中找到。bwin赔率体系
  1. 調查與決定:
  1. 在學生行為規範投訴表格(“投訴”)提交後的五(5)個工作日內,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員應完成對事件的初步調查,並安排與被投訴的學生會麵,以討論事件和指控。如果需要增加時間,將通知學生。在與學生討論投訴後,VPSA或學院校長的指定人員應確定學生是否犯下了所指控的行為,以及所指控的行為是否違反了學生行為準則。
  2. 學生應在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聯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安排會議。初次會議隻能重新安排一次。如果學生未能在五(5)個工作日內回複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安排會議,重新安排會議一次以上,或未能出席會議,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將在沒有學生輸入的情況下考慮現有證據並做出決定。
  3. 如果投訴指控超過一名學生違反了學生行為準則,每個學生的紀律處分程序,以及與該程序有關的任何上訴,都應單獨進行。
  4. 如果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員確定該學生違反了學生行為準則,他/她將實施一項或多項與下文所述一致的紀律處分。如果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確定所指控的行為沒有發生,或者該行為沒有違反學生行為準則,他/她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紀律處分,調查將結束。
  1. 紀律製裁

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VPSA可能會采取以下兩種行動之一:

  1. 在確定學生違反了學生行為準則後,VPSA或學院校長的指定人員可以在不提交聽證機構的情況下實施以下一項或多項製裁。通知將發送給學生和最初提出投訴的人。
  1. 賠償:對財產犯罪的學生可能會被要求賠償學院或其他所有者對此類財產的損壞或挪用。任何此類賠償應限於修理或更換的實際費用。
  2. 訓斥:任何學生都可以受到書麵訓斥。這樣的訓誡不會以任何方式限製學生,但它對學生來說意味著,他/她實際上得到了另一個機會,讓自己成為學院社區的一員,任何進一步的違規行為都可能導致更嚴重的製裁。
  3. 限製:在一段時間內,學生的特權可能會受到限製。這一限製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任何方式拒絕代表學院的權利,拒絕使用設施,改變或撤銷停車特權,或限製參加課外活動。
  4. 紀律試用期:見習學生的繼續入學可能以遵守特定條款為條件。任何被安排留校察看的學生都將被書麵通知留校察看的條款和期限。在試用期間,任何經過正當程序確定違反這些條款的行為都可能導致更嚴重的紀律處分,如試用條款所規定的那樣。
  5. 不及格或降級:在學術不端行為的情況下,SRTC的政策是,從事任何形式的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在提交的材料或活動上獲得零分(0)。第二次出現學術不端行為將導致該學生這門課不及格。額外的學術不端行為可能會導致學生被停學至少一個學期。
  1. 在確定學生違反了學生行為準則後,VPSA或學院校長的指定人員可以建議實施下麵列出的製裁之一。VPSA的建議將提交給聽證機構,聽證機構可以在聽證會後實施以下一項或多項製裁,以及上文B.1節中所述的製裁。書麵建議的副本應提供給學生和提出投訴的人。
  1. 紀律懸架:如果學生被停學,他/她將在規定的時間內與學院分開。如有複職條件,必須在停職通知書內注明。
  2. 紀律驅逐:禁止進入學院、學院控製的設施、項目、事件和活動。學生被開除的原因記錄由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保存。因任何原因被開除的學生可在開除十二(12)個月後以書麵形式向VPSA申請複職。如果複職申請被批準,該學生將被處以指定期限的紀律處分。試用狀態可以在指定期限結束時,由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自行決定。
  3. 係統範圍的驅逐:如果學生在過去七(7)年內被格魯吉亞技術學院係統(TCSG)的同一或不同學院開除或停學三次,該學生在最近一次被開除/停學後的十(10)年內不得在TCSG的任何學院注冊。
  1. 違反聯邦、州或地方法律
  1. 如果學生在校外違反了聯邦、州或地方法律,但沒有違反任何其他學生行為準則,則可能會對損害學院重要利益和既定使命和目的的不當行為采取紀律處分和製裁。
  2. 紀律程序可以對學生被指控違反法律,也違反學生行為準則,如果這兩種違反行為是由相同的事實情況造成的,而不考慮刑事逮捕和/或起訴。根據本學生行為準則進行的訴訟可以在刑事訴訟之前、同時或之後進行。
  3. 當學生被聯邦、州或地方當局指控違反法律時,學院不會因為他或她的學生身份而要求或同意對他或她進行特殊考慮。學院將與執法部門和其他機構充分合作,在校園內執行刑事法律,並在刑事法院為學生違法者提供的條件下進行改造。個別學生以個人身份繼續自由地與他們認為適當的政府代表互動。
  1. 臨時紀律處分暫停

作為一般規則,被指控違反學生行為準則的學生的身份不應該被改變,直到對他/她的指控做出最終決定。但是,如果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員發現被指控學生繼續在校園裏對被指控學生或學院社區任何其他成員或其客人的安全和福祉構成潛在或直接的威脅,或者學生繼續在校園裏會對課堂或其他學院相關活動造成嚴重破壞的風險,則可能會實施臨時停課。如果被處以臨時紀律停學處分,必須盡快將此事提交聽證機構。學生不需要上訴。

  1. 停學及開除學籍條件
  1. 被停學或開除的學生將被剝奪學生所享有的所有特權,並被要求在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確定的時間內搬離SRTC。
  2. 此外,在騰空SRTC場所後,在沒有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的書麵許可的情況下,被停學或被開除的學生不得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目的進入SRTC場所。被停學或開除的學生必須聯係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允許進入有限的,特定的目的。表格:SRTC紀律處分上訴表格
  3. 如果學生尋求提交一份已簽署的紀律處分上訴表格,VPSA或學院校長的指定人員必須通過郵件或傳真接受表格,如果他/她拒絕學生為該指定目的進入SRTC的要求。
  4. 在聽證機構舉行的上訴聽證會應被理解為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員對學生在聽證會期間進入SRTC場所的明確許可。
  1. 聽力/上訴程序
  1. 學生如果希望對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員關於恢複、訓斥、限製或紀律處分的紀律決定提出上訴,必須在通知決定後的五(5)個工作日內通過總統的辦公室提交書麵上訴通知,供聽證機構審查。必須通知對學生提出初步投訴的人聽證會日期。
  2. 如果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建議對學生進行紀律停職、紀律開除、臨時紀律停職或全係統開除處分,則該事項將由VPSA提交給聽證機構。學生不需要提交書麵通知他/她的願望出現在聽證機構。對初次申訴的人,還應當通知聽證情況。
  3. 學生將有權在十(10)個工作日內出席總統或其指定人指定的聽證機構的聽證會,提交證據和/或證詞。如果學生被臨時停學,聽證會必須盡快舉行,最好在五(5)天內舉行。學生有權由他/她選擇的任何一位導師協助,費用由他/她自己承擔。學生負責陳述自己的情況,因此,顧問不允許在聽證機構前發言或直接參與任何聽證會。聽證小組可以由學院社區的一個人或一組人組成。聽證機構舉行的所有聽證會均應有一份正式記錄,如錄音。正式記錄歸SRTC所有。所有聽證的證明標準均應以證據占優勢為標準。聽證機構主席應以書麵形式通知總統和VPSA聽證機構的決定。SRTC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將以書麵形式通知學生聽證機構的決定。
  4. 如果學生到聽證機構對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製裁進行上訴,則聽證機構對上訴的決定是最終的。聽證機構的書麵決定副本將提供給學生和提交原始投訴的人。
  5. 如果學生在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建議停學、開除學籍、臨時停學或全係統開除學籍後出現在聽證會機構,學生將有機會直接向總統上訴。
  6. 如果學生有權向總統提出上訴,在收到聽證機構決定的書麵通知後,學生應在五(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麵上訴請求。學生應確保所有相關信息包括在此請求中。應將學生的申訴通知最初提出申訴的人。
  7. 總統或其指定人的審查應以書麵形式進行,且隻考慮目前記錄中的證據;在上訴的較早階段未提出的新事實不予考慮。總統或其指定人員應在十(10)個工作日內將決定送達學生和提交原始投訴的人。總統或其指定人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具有約束力。
  1. 文檔保留

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員應保留與導致對學生進行任何形式的紀律調查的任何事件有關的投訴、調查、行政行動和通信的所有文件的副本。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還將保留受影響學生提出的任何紀律上訴的記錄,以及聽證機構和校長或其指定人提交的上訴和決定的結果記錄。最後決定的記錄也必須保留。本條規定的所有記錄應保留五(5)年。

責任:
負責學生事務的副校長全麵負責確保該程序的實施。

引用:
TCSG程序6.7.2p1:學生紀律
TCSG程序6.7.2p2:模範學生行為規範
SRTC學生行為準則投訴表格
紀律處分上訴表格

狀態:
采用:11-17-2014
實現:07-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