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sr - SRTC程序:程序開發和批準

鼓勵學院全體人員就新程序的形成提出建議,並協助修改現有程序。在任何實際程序開發或修改之前,建議必須得到總統的批準。在總統的領導內閣(PLC)定期會議上修訂或通過程序。

程序開發和批準

一旦總統確定特定程序的有效需求,評估該問題的一般程序應如下:

  1. 總裁或總裁指定人將確定程序所涉及的問題,製定時間表,並在必要時指示行政人員分配人員對該問題進行研究。
  2. 程序一般由程序適用單位的PLC工作人員起草。將根據需要要求其他工作單位提供協助和/或投入。
  3. 程序建議將提交PLC批準。

責任:
總統全麵負責確保本程序的執行。

狀態:
采用:02-23-2015
實現:07-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