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紀律程序

南方區域技術學院(SRTC)保留為學生和教職bwin赔率体系員工維護安全有序的教育環境的權利。因此,在學院官員的判斷中,當學生的行為破壞或威脅破壞學院社區時,將采取適當的紀律行動,以恢複和保護校園內的合作和相互尊重的氛圍。這一程序旨在提供一個有序的協議,處理學生紀律案件,根據正當程序和公正的原則。

定義

  1. 學術不端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學生行為準則》第二條第1-4款中的定義。
  2. 工作日:學院行政辦公室在工作日開放。
  3. 聽到身體:由SRTC總統授權提供本程序規定的聽證會的任何個人或個人。
  4. 書院社團成員:任何學生、教師、學院官員或任何其他與SRTC或學院社區有關或受雇於SRTC的人。
  5. 政策:SRTC的書麵規定,如但不限於《學生行為準則》、《南方地區職業技術學院目錄和學生手冊》、《南方地區職業技術學院政策手冊》以及經喬治亞州職業技術學院係統委員會批準的政策手冊。bwin赔率体系
  6. 學生: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非全日製。未正式注冊某一學期但與學院有持續關係的人被視為“學生”。
  7. 學生組織:有多少人已符合SRTC認可的正式規定。
  8. 大學官員:任何受雇於SRTC,以兼職、全職或兼職方式履行指定行政職責的人員。
  9. 大學的前提:SRTC擁有或擁有、使用或控製的所有土地、建築物、車輛、設施和其他財產(包括相鄰的街道和人行道)。

過程

a .投訴

  1. 任何人都可以向學生事務副主席(VPSA)或學院主席指定的人投訴任何學生涉嫌違反學生行為準則。發起行動的個人(s)應填寫一份學生行為規範投訴表,可在教務處或學生事務辦公室找到,並將其提供給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成人教育執行主任將擔任所有成人教育學生的學生紀律官員bwin在线注册。
  2. 學術不端行為通過教務處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包括但不限於:(1)協助、教唆學術不端行為;(2)作弊;(3)製造;和/或(4)剽竊。注:評分和其他學術訴求的過程可以在南方地區技術學院學生目錄和手冊中找到。bwin赔率体系

調查和決策:

  1. 在學生行為守則投訴表格(“投訴”)提交後的五(5)個工作日內,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應完成事件的初步調查,並與被投訴的學生安排會麵,以討論事件和指控。如果額外的時間是必要的,學生將被通知。在與學生討論投訴後,VPSA或學院校長將確定學生是否有所謂的行為,以及所謂的行為是否構成違反學生行為準則。
  2. 從VPSA或學院院長指定的人聯係日期起,學生應在5個工作日內安排會議。初次會議隻能重新安排一次。如果學生未能在5個工作日內回複VPSA或學院院長指定人安排會議,多次試圖重新安排會議,或未能出席會議,VPSA或學院院長指定人將在沒有學生參與的情況下考慮現有證據並做出決定。
  3. 如果投訴指控超過一名學生違反了學生行為準則,每個學生的紀律程序,以及與該程序有關的任何上訴,應單獨進行。
  4. 如果VPSA或學院校長的指定人員確定學生違反了學生行為準則,他/她將實施一個或多個與以下描述一致的紀律製裁。如果VPSA或學院校長的指定人員確定所指控的行為沒有發生,或者該行為沒有違反學生行為準則,他/她將不會對該學生施加任何紀律製裁,調查將會結束。

b .行政處分

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VPSA可以采取以下兩種行動之一:

  1. 在確定學生違反了學生行為準則後,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可以在不移交聽證機構的情況下,施加以下一種或多種製裁。通知應發送給學生和最初提交投訴的人。
  • 賠償:學生犯了財產罪,可能會被要求賠償學院或其他所有者的損害或盜用這些財產。任何此種賠償款項應限於修理或更換的實際費用。
  • 訓斥:任何學生都可受到書麵訓斥。這樣的訓斥並不會對學生造成任何限製,而是意味著他/她被給予了另一個機會,讓自己成為學院社區的一員,任何進一步的違規行為都可能導致更嚴重的處罰。
  • 限製:學生的特權在一段時間內可能會受到限製。這一限製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拒絕以任何方式代表學院的權利,拒絕使用設施,更改或撤銷停車特權,或限製參加課外活動。
  • 紀律試用期:繼續注冊的學生在試用期可能會以遵守特定的條款為條件。任何被留校察看的學生都將被書麵通知留校察看的期限和期限。在緩刑期間,任何在正當程序後被確定為違反這些條款的行為可能導致更嚴重的紀律製裁的施加,如緩刑條款所規定的。
  • 不及格或分數降低:在學術不端行為的情況下,SRTC的政策是,任何形式的學術不端行為的學生都將在提交的材料或活動上獲得零分。第二次出現學術不端行為將導致該學生的課程不及格。再發生學術不端行為,學生可能會被停學至少一學期。
  1. 在確定學生違反了學生行為準則後,VPSA或學院校長的指定人可能會建議實施下列製裁之一,如果適當。VPSA的建議將提交給聽證會機構,聽證會機構可能會在聽證會後實施下列一項或多項製裁措施,以及上文B.1節所述的製裁措施。書麵推薦信的副本應提供給學生和投訴者。
  • 紀律懸架:如果學生被停學,他/她將離開學院一段時間。如有恢複工作的條件,必須在暫停工作的通知內說明。
  • 紀律驅逐:移除和排除學院,學院控製的設施,計劃,事件和活動是強製的。學生被開除的原因記錄由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保存。學生如因任何原因被學院開除,可於開除十二(12)個月後,以書麵形式向副校長事務處申請複職。如果複職被批準,該學生將被處以處分察看一段時間。在指定的學期結束時,VPSA或學院校長的指定人可以取消試用期。
  • 係統範圍的驅逐:如果學生在過去七(7)年內被喬治亞州技術學院係統(TCSG)的同一或不同的學院開除或停學三次,該學生在最近一次開除/停學後的十(10)年內將不允許在該係統的任何學院注冊。
  1. 違反聯邦、州或地方法律的
  • 如果學生因校外違反聯邦、州或地方法律而被定罪或不抗辯,但不違反任何其他學生行為準則,則可能會對損害學院重要利益和所述使命和目的的不當行為采取紀律行動和製裁。
  • 如果學生被指控違反法律,同時也違反了學生行為準則,如果兩種違反行為都是由於相同的事實情況,可以對學生提起紀律訴訟,不考慮刑事逮捕和/或起訴。本學生行為準則下的程序可以在刑事訴訟之前,同時進行,或隨後進行。
  • 當學生被聯邦、州或地方當局指控違反法律時,學院將不會要求或同意因其學生身份而對其進行特殊考慮。學院將與執法部門及其他機構充分合作,在校園內執行刑事法律,並在刑事法庭規定的條件下幫助違法者改過自新的生活。學生個人可以以個人身份自由地與他們認為適當的政府代表交往。
  1. 臨時暫停紀律:

一般來說,被指控違反學生行為守則的學生的身份不應改變,直到對他/她的指控作出最終決定。但是,如果VPSA或學院校長認為被指控學生繼續在校園裏對被指控學生或學院其他成員或其客人的安全和福祉構成潛在或直接的威脅,或者該學生繼續在校園裏造成了教室或其他學院相關活動的重大中斷風險,則可能會被臨時停學。如果實行了臨時紀律暫停,則必須盡快將此事提交聽證機構。該學生不需要要求上訴。

  1. 停學、開除的條件
  • 被停學或開除出學院的學生將被剝奪所有學生享有的特權,並應被要求在VPSA或學院院長指定的時間內搬出SRTC的宿舍。
  • 此外,在離開SRTC的宿舍後,停學或開除的學生在沒有VPSA或學院院長指定的書麵許可的情況下,任何時候都不得出於任何目的進入SRTC的宿舍。被停學或開除的學生必須聯係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以獲得進入SRTC的許可,用於特定的有限的目的。
  • 如果學生試圖提交一份簽署的紀律處分上訴表格,如果VPSA或學院校長的指定人拒絕學生進入SRTC的要求,則必須通過郵件或傳真接受該表格。
  • 在聽證會機構之前的預定上訴聽證會應被理解為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對學生在聽證會期間進入SRTC場所的明確許可。

c .聽力/上訴程序

  1. 如果學生希望對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關於賠償、訓斥、限製或紀律緩刑的紀律決定提出上訴,必須在通知決定的五個工作日內通過總統辦公室提交書麵上訴通知,由聽證機構審查。對學生提出最初投訴的人必須被通知聽證會日期。
  2. 如果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建議給予紀律停學、紀律開除、臨時紀律停學或全係統開除的處分,該事件將由VPSA提交給聽證會機構。學生不需要提交書麵通知,他/她的願望出現在聽證會機構。對最初提出申訴的人也應當給予聽證通知。
  3. 學生將有權在十(10)個工作日內出席由總統或其指定人員指定的聽證會,以提供證據和/或證詞。如果該學生已被停職,聽證會必須盡快舉行,最好是在五(5)天內。學生有權接受他/她選擇的任何導師的協助,費用由他/她自己承擔。學生有責任陳述他/她自己的案例,因此,顧問不允許發言或直接參加聽證會機構的任何聽證會。聽證機構可以由一個人或學院社區的一群人組成。在聽證機構舉行的所有聽證會均應有一份官方記錄,例如錄音。官方記錄為SRTC的財產。所有聽證會的證據標準應為證據的優勢。聽證機構主席應將聽證機構的決定以書麵形式通知總統和VPSA。SRTC主席或其指定人將以書麵形式通知該生聽證會機構的決定。
  4. 如果學生出現在聽證會機構上訴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製裁賠償,訓斥,限製,或紀律緩刑,聽證會機構的決定是最終的上訴。聽證會機構的書麵決定的副本將提供給學生和提交原始投訴的人。
  5. 如果學生在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建議停學、開除、臨時停學或係統開除後出現在聽證機構,學生將有機會直接向總統上訴。
  6. 如果學生有權向總統上訴,則在收到聽證機構決定書麵請求上訴的書麵通知後的五(5)個工作日內。學生應確保所有相關信息都包含在此請求中。學生的申訴應通知最初提出申訴的人。
  7. 總統或其指定人員的審查應采用書麵形式,且僅考慮當前記錄中的證據;在上訴的前幾階段未提出的新事實不予考慮。總統或他/她的指定人應在十(10)個工作日內向學生和提交原始投訴的人遞交決定。總統或其指定人士的決定為最終及具約束力。

d .文檔保留

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應保留所有與投訴、調查、行政行動和通信有關的文件,任何事件導致對學生的任何形式的紀律調查。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也將保留受影響學生提交的任何紀律上訴記錄,以及由聽證機構和校長或其指定人提交的上訴和決定的結果記錄。最後決定的記錄也必須保留。本條所指明的所有紀錄須保留五(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