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sr1 - SRTC程序:學術解雇和恢複

學生可能會因學業不足而被退學或被南方地區技術學院開除。bwin赔率体系如果學生因學業不足而被開除,則不需要正當程序聽證。

  1. 學生必須保持最低2.0的累計GPA,以取得令人滿意的學術成績。
  2. 累計績點低於2.0的學生將在下一學期留校察看。
  3. 在試用期結束時,學期GPA必須達到2.0或以上,以保持令人滿意的狀態。

在試用期內未能保持令人滿意的狀態,將被解雇。因學業不足而被退學的學生,可在等待一(1)個完整學期後重新申請入學。

恢複

  1. 學生必須通過學生事務招生辦公室重新申請。
  2. 在重新入學時,學生每學期的平均績點必須達到2.0或以上,以保持令人滿意的成績,否則將被開除。
  3. 任何因學術缺陷第二次被健康科學學院的項目開除的學生,在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該項目。除健康科學學院外,任何學院的任何項目因學術缺陷第二次被開除的學生,在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該項目。任何學生都可以申請進入學院的任何其他課程。
  4. 注冊第二個或後續課程的學生將在一個課程中獲得的質量積分和學分轉移到新課程中,用於所有證書、文憑或學位學分課程。
  5. 在畢業之前,總GPA必須達到2.0或更高。
  6. 平均畢業績點計算在SRTC所嚐試的所有課程。如果一門課程選修了不止一次,最終成績將被用於計算畢業時的平均績點。

責任:
負責學術事務的副校長全麵負責確保這一程序的實施。

狀態:
采用:03-09-2015
實現:07-0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