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級及其他學術訴求

學生可以對最終成績或其他學術決定提出上訴。學生可以向授予成績或作出學術決定的教員提出申訴。如無特殊情況,必須在學生得知或合理應獲知成績之日起兩周內,向教員提出書麵申訴。教員將向學生提供一份書麵決定。
如果與教員的協商不能解決上訴,學生可以向教務處處長提交書麵申請,要求對上訴進行審查。如無特殊情況,複審申請必須在學生得知或合理應獲知教員書麵決定之日起兩周內提交。教務處主任將向學生提供書麵決定。

如果學生對院長的決定不滿意,學生可以向教務副院長提交書麵審查請求。如無特殊情況,此複審申請必須在學生得知教務處主任書麵決定之日起兩周內提交。教務副校長將向學生提供書麵決定。教務副校長保留最終決定權。

學術不端行為

學術不端行為包括但不限於:(1)協助和教唆學術不端行為;(2)作弊;(3)製造;和/或(4)剽竊。涉及學術不端行為的事件由教務處處理,但遵循與學生紀律處分程序相同的司法程序

學生的不滿

bwin赔率体系南方區域技術學院(SRTC)為所有學生提供了一個申訴程序,為他們的申訴和解決這些申訴提供了一個開放和有意義的論壇,並遵循明確的指導方針。本程序不處理與舉報騷擾/歧視學生的非法騷擾、歧視和/或報複有關的投訴。這些投訴由州委員會程序:非法騷擾和歧視學生處理。

對於本協議規定的所有時間表,如果學生需要額外的時間,可由負責學生事務的副校長酌情批準延期。

  • 非正式申訴程序.有不滿問題的學生應該解決這些問題,如果可能的話,在非正式的基礎上,而不是提交正式的不滿。
  1. 從事件發生之日起,學生可以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與導師、係主任或與事件直接相關的任何其他工作人員或教職員工進行非正式溝通來解決問題。
  2. 如果這一過程沒有導致申訴問題的解決,學生可以繼續以下正式申訴程序。
  • 正式申訴程序。如果學生不能通過非正式方式解決他或她的申訴,他或她可以使用這種正式申訴程序。
  1. 在事件發生後的15個工作日內,學生必須向學生事務副主席(VPSA)辦公室提交正式申訴,並提供以下信息:
  • 的名字,
  • 目前為止,
  • 事件的簡要描述,
  • 補救措施的要求,
  • 簽署,
  • 學生嚐試的非正式補救和結果。
  1. 如果投訴針對VPSA,學生應將投訴提交總統。
  2. 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人將調查此事,並在15個工作日內向學生提供書麵答複。
  3. 如果受害事件涉及可能的非法騷擾、歧視或因舉報非法騷擾/歧視而遭到報複,調查將按照州董事會程序:學生非法騷擾和歧視處理。
  4. 如果受影響的事件與正在通過騷擾/歧視或紀律程序處理的事件密切相關,則根據非法騷擾和歧視學生程序進行的程序將優先考慮,然後是紀律程序,然後學生的不滿將得到處理。在其他程序完成後,申訴才會被處理。
  5. 在通知受害學生後,VPSA或學院校長指定的人將被給予額外的15個工作日來調查申訴。
  • 吸引力:學生可以向VPSA或院長指定人上訴總統。隻有學生有權上訴。
  1. 學生應在收到上述答複後5個工作日內向總統提交書麵申訴。
  2. 上訴將完全基於學生和校方提供的文件作出決定;因此,學生必須確保他或她在上訴時提供了所有相關文件。
  3. 根據總統的全權裁量權,申訴上訴可以下列兩種方式之一進行:
  • 總統有權審查學生和管理部門提供的信息並做出最終決定;或
  • 總統可委任一個跨職能委員會作出最終決定。
  1. 主席或跨職能委員會應在收到申訴後1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投訴上訴委員會或投訴上訴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 報複:嚴禁對投訴學生進行報複。
  • 記錄保留:與正式投訴有關的文件,包括調查、處理和投訴本身,應在學生畢業或學生最後一次上學之日起五(5)年內保存。